
报刊韶华传民声
笔里春秋论法治
——一名基层人大工作者的报刊情缘与时代回响
今年,恰逢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民声报》创刊三十周年、《法治与社会》杂志创刊二十五周年。作为一名在人大系统工作近三十年的“老人大”,这两份报刊,不仅是我工作生涯的忠实记录者,更是我思想成长、业务精进的良师益友,它们如同两条交织的经纬线,串联起我从青涩到成熟的工作轨迹,也见证了中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那些细微而深刻的脉动。
1995年,我初入富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面对全新的工作领域,内心既充满憧憬又不免忐忑。彼时,《民声报》已开始创办,它就像一位循循善诱的导师,将全省乃至全国人大工作的动态、经验、思考,源源不断地输送到我这个基层新兵的案头,为我打开了认识人大制度、理解人大工作的一扇窗。这张报纸,成为了我融入人大工作的“入门指南”和“速成教材”。
随后,根据组织安排,我到乡镇基层工作了三年。这段“接地气”的经历,让我真正理解了什么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当我处理群众纠纷、推动分管工作、组织选举投票时,报纸上那些抽象的理论与基层复杂的现实相互碰撞、融合,让我对人大制度、代表作用有了更具体、更深刻的理解。重返人大机关后,我发现自己阅读《民声报》和后来创刊的《法治与社会》时,视角已然不同。我不再仅仅是一个学习者,更开始带着思考去审视,尝试将基层实践与理论探讨相结合。
展开剩余66%2014年,是我与这两份报刊关系深化的转折点。在领导和同事的鼓励下,我开始尝试将工作中的观察与思考形诸文字,向《民声报》和《法治与社会》及其他中省媒体投稿。从最初的消息、通讯,到后来的理论探讨文章,至今累计发表150余篇,这些文字,是我近三十年人大工作的注脚,凝结着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懈思考。
其中,最让我感到欣慰,也最能体现《法治与社会》杂志学术勇气和开放精神的,是在其“争鸣”(原“辩论大厅”)栏目的投稿经历。这个栏目鼓励不同观点的碰撞,为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提供了宝贵的平台。我曾围绕地方组织法中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能定位、人代会召开时间的决定主体和程序、代表法中关于代表闭会期间活动保障与规范等问题,撰写过数篇探讨性文章。当时,这些观点或许显得有些“超前”,甚至带有一定的争议性。例如,我曾撰文建议进一步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使其工作更具规范性和实效性;还建议人大常委会可以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变更人代会召开时间等程序性事项;也探讨过如何细化代表履职监督机制,以更好地激发代表活力、回应群众期待。
在文章中,我结合基层工作的案例,分析了现有法律条文在实践运行中遇到的困惑与挑战,并提出了初步的修改建议。这些思考,源于日常工作的点滴积累,成于《法治与社会》提供的这片允许“争鸣”的思想沃土。在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修订中,我欣喜地看到,法律条文在一些具体规定上,正是朝着我们当年讨论、呼吁的方向进行了完善和优化。例如,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强化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能、新增常委会可以授权主任会议决定提前或者推迟人代会的召开日期的规定,代表法也对代表履职监督和保障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这种个人微小的思考与国家法治宏大进程的“同频共振”,并非我个人的远见,而是充分证明了,《法治与社会》杂志作为省级人大主办的权威理论刊物,其“争鸣”栏目准确把握了时代发展和法治进步的脉搏,为基层实践者、理论研究者搭建了一个富有前瞻性的交流平台。它告诉我们,法治的进步,正是建立在无数人一点一滴的思考、探索、辩论和实践的基础之上。
三十年,《民声报》从创刊走向成熟;二十五年,《法治与社会》从幼苗长成大树。它们既记录了陕西民主法治建设波澜壮阔的历程,也培养了一代又一代如我般的人大工作者。从纸质版到电子版,从单一媒体到融合发展,它们的形式在变,但传递人民心声、推进法治建设、服务人大工作的初心始终未改。
于我而言,这两份报刊早已超越了普通读物的范畴。它们是工作的“工具箱”,是思想的“磨刀石”,是精神的“栖息地”。墨痕深处,是我作为一名普通人大工作者的初心与使命,是我与这个时代同行的最好证明。这份情缘,已然成为我职业生涯中最珍贵的一部分。
站在《民声报》三十而立、《法治与社会》二十有五的新起点上,作为一名亲历者、见证者和参与者,我心有感慨,更满怀期待。当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深入人心,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铿锵有力。这为人大的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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